关于禁止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

 

广大居民朋友们:

 春节将至,为确保燃气设施平稳安全运行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一、禁止行为

 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燃气设施主要包括燃气管道、燃气阀井、调压箱/柜、燃气表箱等,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,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对燃气设施造成严重的危害,甚至威胁到公众的安全用气环境。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用气,请居民朋友们不要在管线上方、燃气立管、调压箱及燃气阀井、燃气表箱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。

 二、危害说明

 燃气管道及设施是民生重要基础设施,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损坏,可能导致燃气泄漏,引发火灾、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,不仅会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,还可能对公共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巨大威胁,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。     

 

 

 三、加强对小孩的教育和监管

 少年儿童总会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释放好奇心,广大家长朋友一定要加强对小孩的教育和监管,严禁将烟花爆竹投入燃气阀井、雨污水等其他井盖设施。

 四、法律责任

 根据国家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规定:违反本条例规定,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的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五、鼓励举报

 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,如发现有人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即向公安局(110)、燃气公司(0912-6663334、0912-6663335)举报。

 让我们携手维护燃气设施安全,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吉祥、健康喜庆的春节!

 

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1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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